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豫医专团〔2017〕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综合素质、融入并服务社会的重要环节,是引导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宗旨。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安全第一”为原则。
第四条青年大学生要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创新优势,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为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五条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包括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所有学生都应利用课余时间(如各种纪念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开展各种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团委、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相关实践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表彰工作。
第七条各系应成立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表彰工作。各系团总支在校团委和系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寒暑假及其他时间学生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予以指导和宣传;教务处、人事处、各教学系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参加、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要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共青团干部、辅导员、专任教师要亲自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活动内容及流程
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点,为基层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服务,重点把科学理论、先进文化、先进科技、健康知识送到老少边穷地区,努力提高落后地区的精神文明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十条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困难帮扶、文化宣传、政策宣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公益劳动和文明共建活动等方面进行。同时,依托学生实践基地,发挥其在学生培养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寒暑假组织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跨系,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人,具体人数根据活动实际需要确定。实践团队需有老师带队方可开展活动。学校重点扶持带有科研任务、结合专业学习和赴老少边穷地区开展社会实践的团队,以及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目的,以大学生“四进社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等为载体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活动流程
(一)项目申报。
1.学生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自行组织;
2.团体社会实践项目由实践团队撰写社会实践活动申请和活动实施方案,由所在系初审后向校团委申报;
3.跨系的团体社会实践项目由牵头系向校团委申报;
4.校级团体社会实践项目由校团委牵头组织。
(二)审核立项。
校团委对各团体社会实践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提出立项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成果验收。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后,实践团队应认真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仔细整理实践活动资料并进行总结,在学期开学时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重要实践成果在全校进行交流推广,并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
第四章活动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各单位、部门要从立德树人的战略高度认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择优筛选组队,并选派得力管理干部和专业教师带队。
第十四条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机制,针对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效果,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第十五条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各团队成员应遵守团队守则和相关纪律,加强组织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同时应根据活动主题扎实开展活动,维护学校声誉。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经费分为校、系两级,校级经费由校团委列入团委年度经费预算,负责校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支出。系级经费由各系计入系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同时,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合作和支持,扩大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社会实践活动经费主要是指实践团队的交通、食宿等基本费用和活动开展费用。对于活动开展中需要购买的物品,原则上按照学校物品采购相关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十八条经费的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参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豫财行〔2015〕12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核及奖励
第十九条专任教师随社会实践团队实地指导,每天工作量按4课时计算。
第二十条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课外活动,根据《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系每年在活动结束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资料。暑期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组织集中交流。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年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以及优秀实践成果、优秀调研报告等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