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豫医专党〔2017〕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组织的组织原则和相关规定,依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团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代表全体团员青年意志、维护全体团员青年权益。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全校学生意志,维护全校学生权益。学代会是我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学代会设立“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学委会”),作为其常设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授权职能。校学生会是学代会(学委会)的执行机构。校学生会设主席团、主席,由学代会或学委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团代会、学代会及其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和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支持学生通过团代会、学代会制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通过团代会、学代会制度了解学生诉求、处理学代会有关工作提案。
第四条原则上团代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学校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
第二章 团代会、学代会权利、任务
第五条团代会权利、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团代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共青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领导机构;
(三)讨论和决定共青团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第六条学代会权利、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学代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和解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制度;
(三)选举产生学委会及其执行机构;
(四)提案工作;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的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第三章 代 表
第七条学校团代会、学代会代表按照共青团、学代会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
第八条团代会、学代会代表选举
(一)团代会代表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提名,各团总支负责组织,由各团支部民主推荐、充分酝酿,按照20%差额选举产生,并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团代会代表总数占学校团员总数的1%左右。团干代表、先进典型代表、女代表、教职工代表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学代会代表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提名,基层班级民主推荐、充分酝酿,按照20%差额选举产生并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学代会代表总数约占学校学生总数的1%左右。
第四章 常设机构
第九条团委会是团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委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按团代会、学代会授权代行职权。
第十条团委会、学委会组成
(一)团委会由团委会委员组成。共青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团委专职干部、各团总支负责人组成,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团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20%以上。
(二)学委会由学委会委员组成。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一般由校、系学生组织负责人组成,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由校、系提名,在学代会全体会议上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20%以上。
第十一条团委会、学委会负责执行团代会、学代会决议,对外代表学校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组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的修订,由团代会、学代会或由其常设机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