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豫医专党〔2017〕63号)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保证推荐质量。推荐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共青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四)遵纪守法,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符合以上推荐条件,有下列情况者优先推荐:
(一)被评为校级、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三)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
(三)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反响强烈,具有表率示范作用;
(四)在校、系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校团委、系团总支在征求校系学生干部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五条学生团员“推优”工作程序
(一)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系团总支审定;
(三)系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系学生党支部推荐,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六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于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进行。“推优”比例原则上为本团支部申请入党人数的15%。
第七条“推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团支部和团总支在推荐、考察、确定推荐对象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与学生党支部、辅导员、任课教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第八条教职工团员“推优”工作,应重点结合本人现实表现,参照学生团员“推优”工作程序进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