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复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作者: 浏览次数:[]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复查办法

(豫医专〔2017〕63号)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把好新生入学资格关,严肃处理高考中冒名入学及其他严重违纪舞弊行为,维护高考招生的严肃性、公正性,切实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室)、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各系相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查小组”),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本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具体实施。

    第三条入学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阶段
    新生报到应由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小组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要核查学校下发的新生名册信息与新生本人所持证件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查内容包括:

    1.录取通知书上考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他异样迹象;

    2.高考准考证与身份证上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3.获高考加分资格材料的审查。对于获得高考加分情况的学生,各系需做好登记,查验其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无法提供材料的新生可以推迟一周内提供证明材料。若有情况请于报到十个工作日内汇总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二)新生纸质档案收集阶段

    新生入学时应根据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自带或邮寄新生档案,复查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党团材料。对于无档案或档案材料缺失的新生,复查小组应告知该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材料补齐。

    (三)在校复查阶段

    各复查小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工作由各系新生辅导员完成。复核包括:

    1.依据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位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入学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证件材料;

    2.利用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照片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

    3.利用新生档案中高考报名、体检及党团关系等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和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四)结果汇总、上报及处理阶段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小组要认真填写《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记录表》,并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复查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系印章,于10月中旬前报教务处。对复查中发现的突出疑点,复查小组应汇总相关材料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纪委(监察室)、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复查小组在处理违规学生时,要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学生要由家长亲自带离学校。

    第四条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室办公电话,接待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的咨询及投诉。教务处和系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的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文化课复查

    由教务处组织对新生的语文、英语进行统一考试,并由各系进行试卷批阅,核对笔迹。各系将文化课复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中旬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第六条新生身体复查

    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由总务处预防保健科根据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对于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由总务处预防保健科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建议,于10月中旬前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第七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教务处学籍科依据各复查小组报送的书面材料和预防保健科对新生的体检复查结论,将合格新生的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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