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作者: 浏览次数:[]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绩管理办法

豫医专〔2017〕66号

    第一条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将学生成绩管理分为教务处、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

教务处:负责汇总和存档各系部送交的期末考试和补考成绩单以及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的学生成绩、及时发布学生成绩、统计学生补考名单、处理学生缓考和教师修改成绩事宜、审核毕业生成绩、审核出国留学学生的成绩单、打印毕业生成绩档案表等。

    系部:负责本系部所属教研室成绩的录入与纸质成绩单的报送,学生成绩的查询与试卷的复查等。

    教研室:负责所授课程的成绩录入、报送,学生成绩的复查。

    第三条成绩的报送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包括补考),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同时打印一份纸质成绩单按要求签字后送交。

    录入成绩时,成绩录在期末成绩一栏,总评成绩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录入完毕先保存后提交,且期末成绩一栏不能为空,缺考、舞弊、缓考、软件中有名无卷者备注栏里要备注上缺考、舞弊、缓考等。

    补考成绩录入时,成绩不合格未参加补考者补考成绩一栏不能为空,录入0分或者备注缺考,否则无法保存及提交成绩。

    任课教师、教研室于报送纸质成绩之前自行复印或打印纸质成绩单,以备查询和留底。

    第四条学生成绩的查询与复查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所属学生日常成绩的查询,学生亦可自行登陆学校网站查询成绩,也可在自己的辅导员处查询成绩。

    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原则上应在成绩公布后两周之内(期末考成绩应在下学期开学之后补考前的两周内,补考成绩应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复查试卷,复查试卷或更改成绩的程序为:学生本人写申请 → 辅导员签字或签章 → 系书记签字或签章 → 携该申请到教研室复查试卷 → 如学生成绩确有问题,任课老师填写成绩修改证明表,并携带试卷到相关部门按要求签字或签章,之后将此表送成绩管理员处以更改成绩。

    第五条任课教师更改成绩

    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成绩录入错误,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更改:该任课教师填写成绩修改证明表,并携带试卷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将此表送成绩管理员处以更改成绩。

    第六条学生缓考办理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的,至少应于考试前一周递交缓考申请,如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本人也不能亲自申请缓考的,应予该科目考试前递交缓考申请或由他人代为递交缓考申请,如果在递交缓考申请时该科目正在进行考试或者已经考试完毕,则不做缓考处理,一律按缺考处理。办理缓考申请的程序为:学生本人填写缓考申请表,并按要求到相关部门签字或签章,之后将该申请表送到成绩管理员处办理。

选修课成绩的报送、录入、修改、复查等与上述规定相同。凡已在网上选课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论处。

    第七条成绩汇总及存档

    教务处负责按学期对学生成绩进行核查、汇总,对成绩库进行数据维护,对纸质成绩单进行归档,并于学生毕业时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档案表存入学校档案室和学生档案中各一份。

    第八条出具学生成绩单

    学生因参加专升本考试、就业、出国等原因需要成绩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签字或签章,系总支批准后,交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出具。成绩单须按照成绩库中的原始记录出具,不得更改,不得删减。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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