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展期手续说明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9日 作者: 浏览次数:[]

        一、应届毕业生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并在录取高校报到注册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前往录取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二、在录取高校办理完相关确认手续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申请表应盖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到原贷款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展期申请,申请展期时间截至到10月20日。

  三、办理展期手续的学生在专升本或研究生毕业后开始还款,如果继续攻读学位需要重新办理展期手续。

  四、申请展期学生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复印)。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复印)。
  3.展期申请表两份(加盖原所在学校资助中心公章)。

  附:展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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