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8日 作者: 浏览次数:[]

  1. 热爱高校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热爱学生,树立服务意识,真诚为来访者排忧解难。
  3.加强自身修养,认真钻研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水平。
  4.熟练掌握咨询技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 尊重来访者,明确咨询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
  6.建立健康和谐的咨访关系,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和依赖谋取私利。
  7. 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做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8. 对咨询的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妥善进行保存,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漏﹙人才素质测评报告不在此列﹚。
  9. 在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10. 心理咨询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11.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值日安排,如有事需提前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便于另安排其他人。
  12. 保持咨询室室内清洁,维护室内财产安全,不得私用咨询室设备或将咨询室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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