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医学院心理委员任用条件及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8日 作者: 浏览次数:[]

  心理委员是各班的班委会成员之一,主要是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员、心理社团与各班同学之间的信息沟通起着一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从而使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能够及时得到各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的信息,指引全院同学走上美好心灵的坦途。
  一、心理委员的任用条件:
  1. 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 对心理学感兴趣,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
  3. 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 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5. 热爱生活,为人乐观开朗、热情诚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6. 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如下:
  1. 组织班上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定期在班上开展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活动,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
  2. 努力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引导其他同学,并运用普通的心理学知识疏导同学的不适和困惑;
  3. 定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召开的心理委员会议,并将会议有关精神传达给同学,同时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掌握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定期汇报;
  4. 对心理有困惑的同学进行心理耐心开导,帮助其走出困境;
  5. 发现在心理上有疾病的处于痛苦中的同学,要帮助、劝说、陪同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介绍中心心理辅导老师做出相应的咨询和危机干预;
  6. 做好及时信息反馈。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并有可能有偏激行为的同学要迅速及时地上报给辅导员,或上报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便做出有效及时的应对措施;
  7. 积极参加各项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活动,认真完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的有关工作;
  8. 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权益;
  9. 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充实自己的心理学知识,以提高其心理服务能力;
  10. 认真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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