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医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6日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荣誉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及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奖项:
 
  个人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文明教室、文明宿舍。
 
  第五条  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助人为乐,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做到“八无”,即无迟到、早退、旷课,无代做作业、代做实验,无烧电炉、煤油炉和私接电线,无吵架、打架,无酗酒闹事,无赌博,无顶撞老师,无考试作弊。病事假每学年不超过5天。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出色完成劳动任务,无缺席。
 
  (5)每学期思想品德考核积分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
 
  2.学习好
 
  (1)热爱医学事业,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2)每学年所学科目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且总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3.身体好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良好标准。
 
  (2)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3)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活动。
 
  (4)学期文体活动量化考核得分均在15分(含15分)以上。
 
  (二)评选比例
 
  按学生人数的15%评选。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同三好学生)。
 
  2.学习好。每学年所学科目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且总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3.身体好(同三好学生)。
 
  4.工作好。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各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无失职、渎职现象,工作成绩突出。按时参加会议。
 
  (二)评选比例
 
  按每个小班2名评选。
 
  第七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负责。
 
  (三)班级评选结果在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负责牵头审查。
 
  (四)经系审查并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必须是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2.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毕业实习阶段无任何违纪行为。
 
  4.曾获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之一者。
 
  5.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作风正派;热心参加各种团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比例、奖励标准
 
  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负责。
 
  2.班级评选结果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负责牵头审查。
 
  3.经系审查并在系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方面。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党、团组织能对全体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 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学习方面。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全班学生学年学业(考试、考查课)总成绩平均在71分(含71分)以上,不及格率低于10﹪(含10﹪);全班学生学年内无替考和被替考现象;全班学生学年内处分总  扣分不超过10分(含10分)。
 
  3.文体、卫生方面。积极开展班级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坚持上好早操、体育课;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文娱、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本班教室被评为文明教室,有较多宿舍获“文明宿舍”称号。
 
  (二)评选名额
 
  先进班集体评选控制在各年级总班数的20%以内。
 
  (三)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2.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备查材料,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
 
  3.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负责前头对所申请班级进行评选。评选以班级量化考核积分(2学期积分的平均值)为重要依据,提出先进班集体评选意见,并在系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200元;学生处发布光荣榜,并通过一定形式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十条  文明教室
 
  (一)基本条件
 
  1.教室有浓厚的学习气氛,无抽烟、大声喧哗等不文明现象。
 
  2.教室卫生好,公用物品摆放整齐,无损坏现象。
 
  (二)评比细则(满分为100分)
 
  1.教室内有抽烟现象扣5分。
 
  2.教室内有吃饭或带食物、冷饮进教室扣5分。
 
  3.地面有烟头、痰迹、纸屑等扣3分。
 
  4.公用物品、讲台物品摆放不整齐扣3分。
 
  5.上课时间听收音机、通讯工具鸣叫扣5分。
 
  6.地面、门窗、墙壁、讲台、黑板、桌凳有灰尘每项扣2分。
 
  7.桌斗内有杂物扣2分。
 
  8.有乱刻乱划现象每处扣2分。
 
  9.教室每天两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不进行大扫除者每次扣10分。
 
  10.到课率低扣1-5分,课堂纪律不好扣1-5分。 
 
  (三)评比办法
 
  1.检查评比工作由各系负责。
 
  2.检查以抽查和全面检查为主,参考任课教师意见。
 
  3.每月总评一次,按总评分排序。 
 
  (四)奖励办法
 
  各系总评分前两名的教室挂“文明教室”流动红旗。
 
  第十一条  文明宿舍
 
  (一)基本条件
 
  1.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集体观念强。
 
  2.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积极维护宿舍良好秩序。
 
  3.卫生清洁整齐。
 
  (二)评比细则(满分为100分)
 
  1.地面、门窗、壁厨、灯具、房顶、碗柜不干净每处扣2分。
 
  2.物品(包括被、褥)摆放不整齐每处扣3分。
 
  3.墙壁上有乱贴乱划现象每处扣2分。
 
  4.宿舍无寝室长扣2分,无值日表扣2分。
 
  5.私拉乱扯电线扣20分。
 
  6.在寝室做饭每人次扣20分。
 
  7.在寝室喝酒每人次扣10分,酒后闹事加倍扣分。
 
  8.私自调整宿舍每人次扣5分。
 
  9.擅自留宿他人或夜不归宿每人次扣20分。
 
  10.损坏公物扣5-10分。
 
  11.向窗外抛扔杂物、泼水每人次扣3分(查不出当事人,寝室全体成员每人扣3分)。
 
  12.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每人次扣5分。
 
  13.在寝室打架斗殴者每人次扣10分,起哄者每人次扣2分,吵架、骂人者每人次扣5分。
 
  14.有不文明现象(男女生互串宿舍,在走廊、宿舍裸身,休息时大声喧哗、吹拉弹唱等)每人次扣3分。
 
  15.熄灯后点蜡烛者每人次扣10分。
 
  16.有赌博现象每人次扣10分。
 
  17.安全卫生检查宿舍不开门或无人时扣20分。
 
  (三)评比办法
 
  1.检查评比工作由各系、宿管科负责。
 
  2.检查分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三种形式。
 
  3.每月总评一次,按宿舍总数的5%评定。
 
  (四)奖励办法
 
  挂“文明宿舍”流动红旗。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上一条:河南职工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下一条:河南职工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关闭

 
Copyright 2017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