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6日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用分值表现出来,以量化测评的方法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引导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规范行为,从严管理,鼓励竞争;
 
  (三)综合素质测评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注重学生的自我教育;
 
  (四)考核方法简便,易操作;
 
  (五)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
 
第二章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条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基本分70分)、学业表现(基本分为每学期全部考试、考查课程的平均分)、人文素质(基本分15分)、身心素质(基本分15分)四个方面。
 
  各项积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平时实际表现进行加减。每学期将各项积分相加,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第五条  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70分)
 
  (一)测评内容
 
  1.思想政治(基本分20分)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不组织和参加非法集会、游行和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活动;积极参加学校规定和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主动向党、团组织递交入党、入团申请及思想汇报;作风正派,忠诚老实,积极开展学雷锋、创“三好”等活动;头脑清醒,不随波逐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辩识能力,有远大的抱负和明确的人生追求目标,立志成才;不拉帮结派,不搞宗派小团体活动。
 
  2.品德修养(基本分20分)
 
  注重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争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遵守社会公德的先锋。仪表大方,举止文雅,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为人诚信,谦虚正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师爱校,尊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心胸开阔,不计较个人得失;勇于承认错误,虚心接受各种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生活简朴;考试不弄虚作假,无考试作弊行为。
 
  3.纪律劳卫(基本分15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制观念,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吸烟、喝酒、打架、恶语伤人、骂人等现象,对违反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现象敢于批评;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劳动,自觉参加班级、寝室卫生大扫除,主动打扫寝室、教室及环境卫生,积极建设文明宿舍,保持自身整洁,宿舍内务及个人卫生好;不往楼道、窗户外泼水、扔杂物,不在楼道、寝室、教室墙壁及课桌上乱写乱画,不随地吐痰,抛弃废物、乱倒饭菜。
 
  4.社会活动及集体观念(基本分15分)
 
  踊跃参加学校、班级党团组织组织的有关报告会、座谈会、讲座、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社会活动;关心集体,能努力完成学校、班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为班级工作出谋划策,时时处处为集体着想,自觉维护集体荣誉,身体力行地为集体争光。
 
  (二)测评加分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助人为乐及做其他好事受到系和学生处、院团委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学校表彰者每次加3分。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每项加2分,同时获二项及以上者加3分(获奖的当学期执行)。
 
  3.省级三好学生加8分, 其它省级奖励加5分,其它厅级奖励加3分(获奖的当学期执行,按最高加分记算,不累计重复加分)。
 
  4.政治理论学习在CN级杂志上发表论文,每篇加5分。
 
  5.当月全勤加0.5分,一学期全勤加2分。
 
  6.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每学期加4分,其他学生干部每学期加2分,小组长、寝室长每学期加1分(一人身兼数职按最高加分记算,不累计重复加分)。
 
  7.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并被采纳者,每条加3-5分。
 
  (三)测评减分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政治学习及各项社会活动,每次扣2分。
 
  2.不遵守公共秩序者每次扣2分。
 
  3.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
 
  4.受行政或党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者分别扣5分、8分、10分、15分、20分。
 
  5.擅自离校与超假的每天扣5分。
 
  6.私接电源或在寝室内用酒精炉、煤油炉者扣10分。
 
  7.擅自留客住宿每次扣5分。
 
  8.未经批准外宿者每次扣5分。
 
  9.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和参加集会者每次扣3分。
 
  10.不参加教室、寝室卫生值日者每次扣2分。
 
  11.寝室个人内务整理不好,每次扣1分。
 
  12.乱倒脏水、杂物、垃圾、饭菜,从窗户向外抛掷物品,发现一次扣3分;凡查不出当事人者,扣该寝室每人3分。
 
  13.学生干部不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正派,学生意见较大者酌情扣其应加的分值到零分为止。
 
  第六条  学业表现测评(基本分为每学期全部考试、考查课程的平均成绩)
 
  (一)测评内容
 
  1.按时参加学校每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课程。
 
  2.按时参加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学、实训考试、考查。
 
  (二)计分办法
 
  1.各科考试、考查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凡补考的课程,按补考前该科的实际成绩计算,考试作弊的按零分计算。
 
  2.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的考试、考查课程,相应转化为90分、80分、70分、60分、40分。
 
  (三)测评加分
 
  1.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竞赛活动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8分、5分、3分,其他加1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竞赛活动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5分、3分、2分,其他加1分;参加系组织的学习竞赛活动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2.参加科研或社会实践活动,在CN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5分,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者加3分。
 
  (四)测评减分
 
  1.每学期旷课10学时以内者,每学时扣1分;旷课10学时以上(含10学时)者,每学时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违犯课堂纪律,视情节每次扣1—5分
 
  3.不按要求参加教学实践活动者,每次扣5分。
 
  4.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缺考一次扣5分。
 
  (四)学业表现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七条  人文素质测评(基本分15分)
 
  (一)测评内容
 
  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
 
  (二)测评加分
 
  1.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获奖者,加分标准如下:
 
  系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校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优秀奖加1分。
 
  2.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获奖者,加分标准如下:
 
  市厅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分、5分、3分,优秀奖加2分。
 
  省部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7分、6分,优秀奖加4分。
 
  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10分,优秀奖加7分。
 
  (三)测评减分
 
  1.无故不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0.5分。
 
  2.无故不参加系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1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2分。
 
  第八条  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15分)
 
  (一)测评内容
 
  身心健康,体育课考试(考查)成绩及格。
 
  (二)测评加分
 
  1.参加学校、系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者,加分标准如下:
 
  系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校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优秀奖加1分。
 
  2.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者,加分标准如下:
 
  市厅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分、5分、3分,优秀奖加2分。
 
  省部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7分、6分,优秀奖加4分。
 
  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10分,优秀奖加7分。
 
  3.体育课考试(考查)成绩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
 
  4.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者,加1—2分。
 
  (三)测评减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分。
 
  第九条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由各系党总支负责。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对班级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身心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进行日常考核和学期测评。
 
  第十条  人文素质、身心素质测评按月评定,逐月累计积分,每月第一周评定上个月的各项分数。思想品德、学业表现测评按学期评定,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评定学生上学期的思想品德、学业表现分数。
 
  第四学期学生综合测评于放假离校前进行。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班级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上学期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身心素质积分合并计算出测评总分,并在班内公示3天,由学生进行质疑、纠误,无异议后填写素质测评表报系党总支审核。素质测评表由辅导员负责保存。
 
  第十二条  每学期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毕业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取消前条所列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章  班级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  班级综合测评包括遵纪守法、学习风气、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班务活动五个方面。
 
  第十五条 遵纪守法测评(基本分20分)
 
  (一)测评内容
 
  1.课堂出勤(基本分11分)
 
  学期平均出勤率达95%及以上记11分,90%及以上记10分,85%及以上记8分,80%及以上记6分,75%及以上记4分,70%及以上记3分,65%及以上记2分,60%及以上记1分。
 
  2.升国旗出勤(基本分3分)
 
  参加人数每次达90%及以上记3分,80%及以上记2分,70%及以上记1分。
 
  3.早操出勤(基本分3分)
 
  每周平均出勤率达90%及以上记3分,80%及以上记2分,70%及以上记1分(应出操人数不包括经学校批准的不住校学生)。
 
  4.集会出勤(基本分3分)
 
  应到会人数每次达90%及以上记3分,80%及以上记2分,70%及以上记1分。
 
  (二) 测评加分
 
  1.学期内课堂到课率、升国旗、早操、集会均达到100%,各加2分。
 
  2.受系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1分,受学校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2分。
 
  (三)测评减分
 
  受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1分;受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3分;受记过处分者每人次扣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人次扣5分;受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者每人次扣7分。
 
  第十六条  学习风气测评(基本分40分)
 
  (一)测评内容
 
  1.学习态度(基本分10分)
  
  全班学生学习态度明确,学习刻苦努力。
 
  2.学习成绩(基本分30分)
 
  班级全体学生学期平均不及格率低于2%记30分,低于5%记28分,低于10%记26分,低于15%记20分,低于20%记15分,不及格率超过20%记0分。
 
  (二)测评加分
 
  1.全班学生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者,加10分。
 
  2.每学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2次及以上者,加2分(要求有会议记录、有交流材料)。
 
  第十七条  文体活动测评(基本分15分)
 
  (一)测评内容
 
  1.参加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基本分7分)
 
  应参加的项目和人员,达90%及以上者记7分,80%及以上者记6分,70%及以上者记5分,60%及以上者记4分,50%及以上者记3分,40%及以上者记2分,30%及以上者记1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基本分8分)
 
  应参加的项目和人员,达95%及以上者记8分,达90%及以上者记7分,80%及以上者记6分,70%及以上者记5分,60%及以上者记4分,50%及以上者记3分,40%及以上者记2分,30%及以上者记1分。
 
  (二)测评加分
 
  1.参加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获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4分、3分、2分;获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获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获优秀奖加2分;获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4分、3分、2分,获优秀奖加1分。
 
  3.参加校级以上各项文体活动获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8分、6分、5分,获优秀奖加3分;获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优秀奖加2分。
 
  第十八条  劳动卫生测评(基本分15分)
 
  (一)测评内容
 
  1.教室卫生(基本分8分)
 
  教室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大检查一次,并随机抽查。月平均得分95分及以上者记8分,90分及以上者记7分,85分及以上者记6分,80分及以上者记5分,75分及以上者记4分,70分及以上者记3分,65分及以上者记2分,60分及以上者记1分。
 
  教室卫生学期得分取月得分的平均值。
 
  2.寝室卫生(基本分7分)
 
  按“六净一整齐”(门窗、地面、壁厨、房顶、灯具、桌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的要求打扫,每周大检查一次, 并随机抽查。每月本班宿舍卫生检查均在90分及以上者记7分,85分及以上者记6分,80分及以上者记5分,75分及以上者记4分,70分及以上者记3分,65分及以上者记2分,60分及以上者记1分。
 
  寝室卫生学期得分取月得分的平均值。
 
  (二)测评加分
 
  1.参加义务劳动(每次10人以上)每班每次加2分。
 
  2.月评文明宿舍每个加1分。
 
  (三)测评减分
 
  1.考试期间未打扫教室者,每次扣2分(在当月记分中扣除)。
 
  2.随机抽查教室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1-2分(在当月记分中扣除)。
 
  3.随机抽查寝室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1-2分,未打扫、未开门者每室每次扣1-2分(在当月记分中扣除)。
 
  第十九条  班务活动测评(基本分10分)
 
  (一)测评内容
 
  1.班会(基本分3分)
 
  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学时的班会(有较详细记录)。
 
  2.班干部分工(基本分2分)
 
  班委会、团支部干部有明确分工,团结协作好。
 
  3.爱护公物(基本分3分)
 
  班内公用设施管理完好,无损坏;节约用水、用电,没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4.板报(基本分2分)
 
  每学期在班内或校园内出板报不少于3期。
 
  (二)测评加分
 
  1.班委会、团支部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加1-2分。
 
  2.参加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100﹪加5分,90﹪及以上加4分,80﹪及以上加3分,70﹪及以上加2分,60﹪及以上加1分。
 
  3.重大活动时,按学校要求出专刊每次加1分;板报评比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分。
 
  (三)测评减分
 
  1.未召开班会者每次扣1分。
 
  2.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分工不明确扣1分。
 
  3.班内公用设施有损坏者扣1-3分。
 
  4.教室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扣1-3分。
 
  5.每少出1期板报,扣1分。
 
  第二十条  各项积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班级平时表现进行加减分。每学期将各项积分相加,为班级学期综合测评总分。班级综合测评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班级综合测评办法
 
  (一)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由系党总支负责。
 
  (二)遵纪守法测评综合以系党总支抽查、任课老师课堂评价、各班点名记录等为依据。
 
  (三)学习风气测评成绩部分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依据。
 
  (四)劳动卫生测评以系党总支检查、抽查结果为依据。
 
  (五)文体活动、班务活动测评以系党总支记录为依据。
 
  (六)在进行先进班集体评选时,各项基础分、加分、减分进行累计计算,依总分排序,按比例确定,由班级上报系党总支审核,学生处、学校批准。
 
  (七)合班教室各项量化指标按平均值计算、记录。
 
  (八)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不累计加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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