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医学院关于印发《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2日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单位、部门:

 
  现将《河南职工医学院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河南职工医学院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守则,无违法违纪行为。学期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热爱医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和缓考现象。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
  五、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测试良好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种类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二、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文明学生奖两类。
 
  第五条  评定条件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符合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
  2.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符合下列条件:
  一等奖学金: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15%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15%以内;
  二等奖学金: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25%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25%以内;
  三等奖学金: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4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40%以内。
 
  (二)评定比例
  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按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学期总分排序,依次取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总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30%。
 
  二、单项奖学金
  (一)学习优秀奖
  1.符合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
  2.学生综合测评之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综合得分在本班(小班)前60%;
  3.文化课综合成绩在本班(小班)前5%且未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文明学生奖
  1.符合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
  2.学生综合测评之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综合得分在本班(小班)前5%且未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  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4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文明学生奖,均为200元。
 
  第七条  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会依据基本条件和评定条件,按评定比例提出本班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班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者名单及个人材料报所在系,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负责牵头审定。
  三、经各系审定并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核、学院审批。
 
  第八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切实保证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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