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豫医专〔2017〕70号)
第一条 为严肃学习、活动纪律,稳定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范围包括:上课、实习、班会、集会、早操、政治学习、劳动、军训及按规定应参加的自习和有关活动等。
第三条 每学期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和参加有关活动。如不能按时到校,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四条 请假。课堂上须经任课教师批准;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经辅导员签字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批准;两周以内经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处长批准;两周以上经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后,由学生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学生干部无权批假。学生代他人请假无效。没有正式的请假批准手续,按旷课处理。
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因不可抗力事先不能请假者,应在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销假或续假。学生请假离校期满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不能按时返校应按前款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条 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旷课一天按旷课八学时计算。
第七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辅导员指定一名班委会成员负责。考勤人员应认真填写本班出勤情况,填写出勤日志和每周出勤汇总表,签名后交辅导员审核、备案。
第八条辅导员每周应对所带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认真填写抽查记录。
第九条各系每月将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在系内公示。
第十条 学生处每学期对全校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