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豫医专〔2017〕67号)
第一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实践等方面的真实记录。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安全,为用人单位提供可靠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系负责收集、汇总、分类、整理、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学习、考试、考核、奖惩等方面材料,并如实填写、登记、归档,以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完整。
(一)学生档案的收集
由辅导员收齐各班学生档案,对口生还需收交中专档案。以系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存放。
(二)学生档案应归档的材料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或中专档案;
2.学生年鉴表;
3.学业成绩表;
4.学生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志愿书、申请书等材料;
5.学生受奖励与处分的材料;
6.毕业实习成绩册;
7.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8.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应做到完整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并由组织审查盖章。
2.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交送复印件。
第三条学生档案查阅范围及手续。
(一)因考察任用学生干部、学籍变动、组织发展、推荐就业、起草奖惩文件等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学生档案。其他需要或校外单位因公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可根据需要提供部分或全部档案材料。
(二)校外单位需要查阅我校学生档案时,须持有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查阅档案介绍信,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四条学生档案借阅。
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应严格履行借出登记手续。档案借出后必须严加保管,做到档案齐全、万无一失。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若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补办借阅手续。归还时,管理人员要逐份核对档案材料。
第五条领取档案必须持本人毕业证书,经验证无误按要求登记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其他
(一)要爱护档案,查阅、借阅时不得随意拆散、涂改、损坏,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二)要加强对学生档案的管理,确保学生档案安全。
(三)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档案内容泄漏他人。
(四)教务处负责对各系学生档案管理进行督查、指导。
第七条毕业生档案由教务处学籍科负责邮寄。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