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引导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
(二)单项奖学金。分为竞赛奖、专利奖、论文奖、精神文明奖、学习优秀奖等奖项。
第四条 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参评学期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和缓考现象)。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
(五)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测试良好标准。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评定条件
1.符合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
2.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符合下列条件:
(1)一等奖学金。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2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20%以内。
(2)二等奖学金。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35%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35%以内。
(3)三等奖学金。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5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50%以内。
(二)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5%、二等奖学金10%、三等奖学金15%,总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30%。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4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奖励范围、标准
(一)奖励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经学校选拔批准,代表学校参加市(厅)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正式学术团体举办的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知识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学习成绩优秀等,均给予适当奖励。
(二)奖励标准
1.竞赛奖。代表学校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知识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竞赛等,获国家级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第四名至十名奖励1000元;获省(部)级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第四名至十名奖励600元;获市(厅)级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按照校内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标准进行奖励。集体(团体)项目奖励额度乘2。同一次(项)竞赛分获国家、省(部)、市(厅)级奖励的以最高为准,不重复奖励。
2.专利奖。由学生本人自主研发(设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参加市(厅)级竞赛第一、二名(或一、二等奖)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3.论文奖。以独著(或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照学校《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4.精神文明奖。用于坚持正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事迹突出、产生较大影响的学生,按照校内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标准给予奖励。
5.学习优秀奖。学期平均考试成绩在班级学习成绩前5%以内,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综合得分在班级前60%,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按照校内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评定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每学期评定一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2.辅导员和班委会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依据基本条件和评定条件,按评定比例提出本班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班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者名单及个人材料报所在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牵头审核后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经各系审定的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1.竞赛奖由本人凭参赛文件、学校组织参赛单位(部门)的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专利奖、论文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在领取专利证书和论文发表后一个月内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3.精神文明奖采取不定期方式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政府部门或相关部门认定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
4.学习优秀奖的评定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评选。
第八条 附则
(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切实保证评定条件、程序、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奖学金申请者和获得者在申请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要给予相应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取消其已获得的奖励和下一学期的申请资格,并依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各类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诸如请客、吸烟、酗酒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奖学金,同时取消下一学期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休学学生,自休学手续办理当月起停发奖学金;凡因学业原因转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的学生,不参加转入下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者,不参评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