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参加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3〕26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新郑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大学生随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保证学生医疗保障待遇,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所有在读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不参军入伍学生,含休学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2023级新生按照学制一次性缴纳,2022级和2021级学生按照剩余学制一次性缴纳。趸交期内,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缴费标准的,学生个人不再补缴。

2023级新生缴费金额为380元×3年=1140元。2022级学生缴费金额为380元×2=760元。2021级学生缴费金额为380元×1=380元。如果学生选择随家庭所在地参保,可凭随家参保缴费凭据复印件办理退费手续。

三、缴费方式

根据财务要求,使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费。2023级新生选择“2023级2024-2026年大学生医保费”项目缴费。2022级学生选择2022级2024-2025年大学生医保费”项目缴费。2021级学生选择2021级2024年大学生医保费”项目缴费。

四、医保待遇

一)享受郑州市医保待遇

随校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郑州市医保优惠政策,如:异地就医免备案且不降低报销标准、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累计缴费年限等。详见《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郑分局致驻新郑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一封信》。

(二)享受我校门诊报销优惠待遇

随校参保大学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内可报销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100%由学校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基金负担。

五、工作安排

缴费时间

即日起920日。其他时间不再组织。

二)待遇享受期

缴费1年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2年2024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

缴费3年20241月1日至202612月31日

未参加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按规定在缴费期内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自入学当年9月1日起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相关说明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即视为随校参加大学生医保。参保成功后,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原则上大学生要在学籍地参加大学生医保。若在校生为医疗救助对象,因已在户籍地资助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必须向学校提供免费参保或优惠参保证明(社区盖章)登记备案

3.自2023年1月1日起,郑州市参保人员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在省内就医时可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登记入院,出院时直接结算,无需办理任何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学院各班要认真宣传大学生医保政策,引导学生树立医疗保险意识,按照“全员参保”的要求,指导学生及时参保,用好国家惠民政策。

(二)做好信息确认

925日前,学校向各学院反馈大学生医保参保名单。请各学院组织未随校参保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签署《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见附件),同时提交办理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凭证。

930日,各班将《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纸质版)、《自愿放弃参保学生名单》及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凭证(电子版,请标明姓名、学号)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处(J1-207)备案。

人:梅琳   联系电话:0371-62576646


附件:1.自愿放弃自愿放弃随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

2.自愿放弃参保学生名单

 

20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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