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作者: 浏览次数:[]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随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一、缴费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3〕26号)精神,鼓励大中专学生按照参保当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趸交期内,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缴费标准的,大中专学生个人不再补缴,需补缴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精神,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2023级新生按照学制一次性缴纳后,在校期间个人缴费标准不再调整。2023级新生缴费金额为380元×3年=1140元。如果学生选择随家庭所在地参保,可在报到后凭随家参保缴费凭据复印件办理退费手续。

三、缴费方式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新郑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各院校在收取学费时一并代收并进行代缴。详细缴费方式,参照《2023-2024学年度学生缴费通知》。

四、随校参保优惠政策

一是随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郑分局致驻新郑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一封信》中的医保优惠政策。

二是根据《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豫医专〔2021〕53号)精神,随校参保大学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内可报销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100%由学校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基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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