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组织参加的医保名称是什么?
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组织全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政策性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同于商业保险),是在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前提下,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给予大额补助,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及门诊规定病种统筹的一种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国家、省、市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750元,筹资标准达每人每年1030元。
三、“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什么关系?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从2017年起,把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开始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四、学生随校参保有何优势?
(一)就医方便。学校地处郑州,选择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方便同学们就医报销。
(二)无需转诊。在寒暑假、实习、因病休学期间,学生可就近选择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不用办理转诊手续,只需向学校进行电话报备。
(三)保障范围广。参保学生因个人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四)门诊报销比例高。我校实行门诊统筹制度,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80%的比例报销,目前暂未设上限。
(五)学生参保年限可计入职工医保年限。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的职工医保年限合并计算。
五、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至12月,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特别说明的是:大三学生参保,其毕业后至当年的12月31日期间,仍然享受门急诊和住院医保待遇的。
六、参保学生如何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答:参保学生享受我校门诊统筹待遇。
(一)报销比例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可按80%的比例报销。
(二)就诊医院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可就近选择在我校附属医院就诊。
学生在寒暑假、实习、因病休学期间,可直接选择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三)报销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门诊办公室公章);
2.门诊收据原件(加盖门诊收费专用章);
3.门诊费用详单或者与门诊收据上项目对应的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等(均加盖门诊收费专用章);
4.学生证、身份证及学校办理的金燕卡复印件(可复印至同一纸张上,同时请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方便沟通)等。
七、参保学生如何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答:参保学生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一)报销比例
乡级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150元-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县区级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600元-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市级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1200元-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省级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2000元-8000元55%6;8000元以上65%;年度封顶15万。
重特大疾病住院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
(二)就诊医院选择
学生可选择任一乡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在郑州地区之外就医的,可直接拨打0371-62576836报备或者由辅导员老师转告即可。
(三)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收据联);
2.住院消费汇总清单;
3.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
4.出院证;
5.诊断证明;
6.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中国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卡、卡须激活)正反面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留下个人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八、学生原有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使用?
答:河南省内其他地市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分中心社会保障卡窗口关联后可直接使用。
九、可以同时在户籍地和学校参保吗?
答:不能。同一参保年度内,学生只能选择在户籍地参加当地医保或随学校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十、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 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重复参保,一方面给参保人多增加了一份医保的缴费负担,另一方面会给财政增添压力,造成补助的浪费。
十一、学生在户籍地参保,可否跟随学校享受医保待遇?
答:不能。只有随学校办理完成参保手续的学生方可通过学校享受相关医保报销待遇。
十一、如何联系我校医保管理部门?
答:我校学生医保管理部门是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电话为0371-62576836。
学校医保相关信息发布地址为:
学生处网站-“资困助学”-“大学生医保”栏目。
(若遇政策调整,以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