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有关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健康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转发豫人社﹝2018﹞36号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人社﹝2018﹞33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8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要求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参保要求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要求,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结合全民参保计划,为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和保障困难家庭学生利益,以下两类学生可不必随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第1类,截止到9月30日(含),已随户籍地办理完成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学生,不再随校重复参保,但需提供参保登记缴费依据等材料复印件。
第2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重度残疾学生,因其随户籍地参保可享受当地优惠政策,此类学生可自愿选择随户籍地参保或随校参保。
二、缴费标准
参保学生本次缴纳费用为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
10月14日前,各系要将参保登记缴费要求、学生随校参保后可享受的医疗待遇等事项在各系各班做好宣传介绍(见附件1)。
(二)参保登记上报阶段
10月15日—21日,各系对随校参保的学生和随户籍地参保的学生分别进行登记,并由学生签名确认(2016级学生可委托他人代签,请同时签注代签人姓名)。截止到21日前仍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其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由原所在班级负责办理。
21日下午15:00前,各系将《随校参保学生信息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随户籍地参保学生信息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请在首页右上角标注姓名、学号,并按学号顺序由低向高排列)以系为单位分班级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汇总审核阶段
10月22日—23日,学校对各系上报的学生基本信息和支撑材料进行初步汇总审核。
(四)随校参保学生缴费阶段
10月24日—26日,各系组织随校参保的学生通过“新郑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微金融”—“在线缴费”渠道自主缴费。详细缴费流程另行通知。
随校参保学生中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重度残疾学生,可免缴参保费用。
(五)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审核确认阶段
10月30日前,学校将随校参保学生信息报送至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办理最终参保确认手续,并将参保成功学生的应缴费用转缴至新郑市税务局。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参保学生医保待遇期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门急诊医疗待遇
自2019年1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150元。由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
我校实行门诊费用统筹制度,随我校参保的学生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1区210室)按80%的比例予以报销。
(三)住院医疗待遇
自2018年10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住院,住院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150元,报销比例:150元-1000元80%,1000元以上90%;参保人员在县区级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仍按郑政办〔2016〕7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600元-3000元65%,3000元以上75%;参保人员在市级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报销比例:1200元-5000元60%,5000元以上70%;参保人员在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报销比例:2000元-8000元55%6;8000元以上65%。
(四)未随校参保者不随校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2019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知识问答
2.随校参保学生信息登记表
3.随户籍地参保学生信息登记表
2018年9月30日
附件1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2019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知识问答
一、学校组织参加的是什么医保?
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组织全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我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另外,国家、省、市财政配套补助每人每年490元,筹资标准达每人每年710元。
郑州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重度残疾学生,可免缴参保费用。
三、“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什么关系?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从2017年起,把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开始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四、学生随学校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有何优势?
(一)就医方便。在校学习期间,大多数时间均在郑州,选择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方便就医报销。且在寒暑假、实习、因病休学期间,还可就近选择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学生只需向学校电话报备即可,不用办理转诊手续。
(二)为个人健康添份保障,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如果参保学生不幸患病,在患病或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费用均可享受很高比例报销,而且报销金额远超过个人所缴纳参保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参保年限可合并计入职工医保年限。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五、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7月至12月,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别说明的是:学生在大三时参保,其毕业后至当年的12月31日期间,是仍然享受门急诊和住院医保待遇的。
六、参保学生如何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
答:参保学生享受我校门诊统筹待遇。
(一)报销比例:随我校参保的学生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其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按80%的比例报销。2017年,我校共有480余名学生707次报销门诊治疗费用,其中,累计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上的近300人,有近30名学生的累计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个人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5974元。
(二)就诊医院选择:学生在校期间,可就近选择在我校附属医院就诊,凭学生证免挂号费和救护车费。学生在寒暑假、实习、因病休学期间,可直接选择在当地乡级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学生就医结束后,将所需报销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1区210室)即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三)报销时间:每周三(节假日除外)
(四)报销所需材料:
1. 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门诊办公室公章);
2. 门诊收据原件(加盖门诊收费专用章);
3. 门诊费用详单或者与门诊收据上项目对应的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等(均加盖门诊收费专用章);
4.学生证、身份证及学校办理的金燕卡复印件(可复印至同一纸张上,同时请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方便沟通)等。
七、参保学生如何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答:参保学生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一)报销比例:
乡级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150元-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县区级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600元-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市级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1200元-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省级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2000元-8000元55%6;8000元以上65%;年度封顶15万。
重特大疾病住院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
(二)就诊医院选择:学生可选择任一乡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在郑州地区之外就医的,可直接拨打0371-62576836报备或者由辅导员老师转告即可。
(三)报销方式:学生出院后,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1区210室),由学校将相关报销材料转交至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办理报销手续。
(四)报销时间:任一工作日即可
(五)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收据联);
2.住院消费汇总清单;
3.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
4.出院证;
5.诊断证明;
6.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中国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卡、卡须激活)正反面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留下个人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八、可以在户籍地和学校同时参保吗?
答:不能。同一参保年度内,学生只能选择在户籍地参加当地医保或随学校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九、学生在户籍地参保,可否跟随学校享受医保待遇?
答:不能。只有随学校办理完成参保手续的学生方可通过学校享受相关医保报销待遇。
十、如何联系我校医保管理部门?
答:我校学生医保管理部门是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在教学1区210室,办公电话为0371-62576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