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有关部门: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人社﹝2017﹞20号)要求,现就我校学生参加2018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普通专科学生。
二、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三、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0日。
四、缴费方式
2015级学生需补缴120元参保费用,2016级学生需补缴60元参保费用。补缴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于11月13日统一从校发金燕卡内扣划(请提醒学生在校发金燕卡内保持足够余额)。
2017级学生每生参保费用150元,经与财务处协商,由财务处于11月20日统一从校发金燕卡内扣划(请提醒学生在校发金燕卡内保持足够余额)。
各系须于11月16日前将学生参保情况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以系为单位分班级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丁绍家处。
2018年3月,核算参保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截止11月20日前仍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其参保情况由学生休学前所在班级登记办理。
(二)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学生随学校参保可免除当年参保费用,但学生须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低保证》(应包括学生本人信息)或《残疾证》复印件。
(三)以下两类学生不需随学校参保,但须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户籍地享有参保政策优惠的“优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困难学生,须提供相关政策说明等材料复印件。
2.在户籍地已参保学生,须提供缴费依据类材料复印件。
(四)参保学生待遇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自2017级开始,凡在截止日前未完成缴费者,学校不予补办参保手续。未随学校参保者不跟随学校享受相关医疗报销待遇。
附件:学生参保情况登记表.xls
财务处 学生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