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医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8日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系党总支:
  
  为认真做好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详细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拟在全院学生中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以后的资助工作提供更可靠的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比例
  建档比例为各系学生总人数的20%,其中特困生3%,贫困生7%,一般贫困生10%。
  
  二、认定标准
  (一)孤儿,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
  (二)单亲,且无固定收入;
  (三)家有重病人或残疾人,需长期住院治疗;
  (四)两个以上的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五)父母均下岗,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
  (六)家庭遭受意外灾害或变故,不能支付学费;
  (七)家庭人口多,收入少,经济困难;
  (八)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九)本人在校期间每月伙食费低于150元;
  (十)其它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
  
  三、认定程序
  依照 《河南职工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办理。
  
  四、具体要求
  (一)2008年5月20日前,各班级根据《河南职工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中所列各项调查内容,收集班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
  (二)2008年5月30日前,由班级按照学生困难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河南职工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各系统一汇总后将电子文档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所有汇总信息经学生资助中心核实通过后,正式列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该“档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贷、助、勤等的主要依据,各班级应在辅导员老师的组织下,认真在全班范围内开展调查,以保证班级汇总上报的资料全面、准确、真实,不漏掉任何一个需要帮助的困难学生。
  (五)贫困生档案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以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一区210房间,电话0371-62576836)反映。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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