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诚信校园行”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举行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知识大赛的通知》(教资助〔2011〕67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大学生“诚信校园行”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知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1.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征信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2.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观念,推动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开展。
 
  二、竞赛主题
  普及知识  铸就诚信
 
  三、组织形式
  为便于组织和协调,成立“诚信校园行”学生资助政策和相关知识竞赛领导小组。
  组  长:王苏芝
  副组长:张  红
  成  员:陈德炤   杨桂云   王超峰   张  波   张长辉 丁绍家
 
  四、竞赛安排
  (一)竞赛内容
  命题范围为新修订的《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知识问答》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二)时间安排
  本次竞赛从9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前结束,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2011年9月20日—11月20日为各系组织选拔阶段;11月21日各系将活动组织材料、领队兼指导老师及决赛选手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决赛:2011年11月22日—12月20日为决赛阶段,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队办法
  以系为单位,护理系4支代表队,医学系、医学技术系各2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兼指导老师、3名参赛队员组成(可增加1名替补队员)。
  (四)成立仲裁委员会
  竞赛设仲裁委员会,初赛仲裁委员会由各系自行组织,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决赛仲裁委员会由竞赛领导小组从各系抽调专人组成。
 
  五、奖项设定
  (一)团体奖
  1.一等奖1名,颁发证书。
  2.二等奖3名,颁发证书。
  3.三等奖4名,颁发证书。
  (二)个人奖
  1.“最佳选手”4名,颁发证书。
  获奖选手将代表学院参加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知识大赛。
  2.获得一、二等奖队伍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优秀组织奖。
  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对在初赛、决赛阶段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系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竞赛规则和流程
  (一)竞赛规则
  1.大赛采取淘汰制,以抽签方式决定出场顺序和场次。每场由4支队伍同时进行比赛,每支队伍出场3名选手,成绩优秀的队伍进入下一轮。
  2.各代表队底分均为 100分,以答题得分累计各队成绩。遇积分相同无法排出晋级名次时,采取加赛3道抢答题的办法决出最终排名。
  3.选手必须起立回答问题,不能超过限定时间,答题完毕后,由主持人宣布是否得分或扣分。如选手答题不明确,主持人难以判定时,由比赛仲裁委员会讨论裁定是否得分。
  4.各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竞赛规则,服从主持人意见。如有异议,可通过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讨论裁定,不得在赛场内争执。
  (二)竞赛流程
  1.第一部分:个人必答题
  (1)每支参赛队伍3题,每题10分,按照面对观众从左到右的顺序,每名选手答1题,不能相互讨论和补充;
  (2)主持人直接口头提问,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开始记时,每道题限时30秒;
  (3)选手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回答完毕,超时回答以答错处理;
  (4)必答题设选择题和简答题,答对加分,答错不予扣分。
  2.第二部分:第一轮抢答题
  (1)本轮共10道抢答题,每题10分;
  (2)主持人直接口头提问,参赛者只有在主持人读完题目,并宣布“开始”后,才能按抢答器,违反规则,扣去抢答队伍10分,本题作废,该题由观众做答。
  3.第三部分:集体必答题
  (1)题型为简答题,每题20分,限时40秒;
  (2)参赛选手可以进行讨论,集体作答,可以补充和纠正,但以最后纠正结果为准。
  4.第四部分:第二轮抢答题,要求与第二部分相同。
  5.第五部分:风险题
  (1)此项设有10分、20分、30分题,包括选择题(10分)简答题(20分)和辨析题(30分),每支队伍给予两次答题机会,分两轮进行;
  (2)参赛队伍可自选三类分数题中的一类做答,答对加相应的分,答错扣相应分;
  (3)每道题回答限时100秒,参赛队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回答问题,超时按答错处理。可以弃权不选,弃权不加分也不扣分。
 
  七、几点要求
  1.参赛选手应为我院普通专科在校生。
  2.各系应做好宣传、选拔工作,以本次竞赛为契机,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力争使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
  3.初赛结束后,各系应将宣传、组织的视频、图片和文字材料整理上报,并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八、竞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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