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日:共寻价值和信仰的符号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作者: 浏览次数:[]

    从国民情感到国家责任,我们追寻的是一个个烈士,也是触摸国家的沧桑历史;通过纪念烈士,国民牢牢凝聚一起,民族更具凝聚力。一个不忘记先烈的民族,一个敢于表达真实情感的国家,必然更能赢得尊重,也更有前途和希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多年来,有识之士一直呼吁设立烈士纪念日,如今终于成真。9月30日是一个特殊的时间点,次日便是国庆。将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立意显然不简单,没有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就没有新中国的建立,也谈不上今天的幸福生活。他们为国捐躯,我们怎可遗忘?他们抱着“青山处处埋忠骨,何须马革裹尸还”的壮志抗击外侮,我们怎能不满怀敬意纪念他们?

    设立烈士纪念日,表达的是国家立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专门设立向烈士纪念的节日,尽管名称不一,但内核一致。比如,美国每逢阵亡将士纪念日,无论现役军人还是老战士都向阵亡将士致意,吹响军中熄灯号让死难将士安息;英国将11月11日定为荣军纪念日,每年这个时候,伦敦白厅的和平纪念碑都会举办国家纪念仪式。对烈士的态度,最能检验一个国家的价值观。从国民情感到国家责任,我们追寻的是一个个烈士,也是触摸国家的沧桑历史;通过纪念烈士,国民牢牢凝聚一起,民族更具凝聚力。一个不忘记先烈的民族,一个敢于表达真实情感的国家,必然更有希望,也更能赢得尊重。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国家公祭日。这既说明国家纪念日正在形成一整套体系,也说明纪念日的法定化明确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无论9月3日、9月30日还是12月13日,对先烈的纪念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重要性不同寻常,意义也不同寻常。

回顾人类历史上的共同灾难,不是我们“愿意”记住什么,而是我们“有道德责任”记住什么。我们纪念烈士,不是记住仇恨,也不是单纯地表达情感,而更是传递我们的价值观,表明我们尊重生命,警示后人。犹记得,今年3月28日,在异国他乡长眠60余年的437具中国人民志愿军遗骸,由专机从韩国仁川机场运抵沈阳桃仙机场,这是中国首次大规模接收牺牲在韩国境内的志愿军遗骸。这一刻,让人泪流满面;这一刻,更让人读懂了国家存在的含义,国家情怀所本该具有的价值温度。

    通过纪念烈士,应该唤醒我们对生命的更加珍视,对和平的更加呵护。今天,烈士的内涵正在宽泛,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人是烈士,在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人也是烈士,所有为了国家、为了民族、为了公共利益献身的人,都值得我们尊敬和感念。

    也不应回避,一些地方的烈士陵园荒废,烈士的英名事迹被淡忘。英雄不一定是烈士,烈士一定是英雄。他们,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他们,封侯非我愿,但愿海波平;他们,威武不能挫其气,利禄不能动其心;他们流血牺牲,是为了建造一个可爱的中国,“生之快乐将代替了死之悲哀,明媚的花园,将代替了凄凉的荒地”;他们,在和平年代毅然为了公众利益流血,“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记住烈士,是我们的良知所在,也是共同的责任。

     9月30日,首个烈士纪念日。我们将情感融入纪念活动,将责任上升到对中国梦、民族魂的追寻上,让纪念烈士,成为全民共同追寻价值和信仰的一个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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