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豫医专学[2018]15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系、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8370号)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各系要在新生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系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保证其顺利就学。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含预科生)。各系在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系要按现有模式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五)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各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六)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2018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范围和额度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原则,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今年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均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三、贷款合同期限及利息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贷款发放日和贷款起息日均为20181114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为方便贷款档案整理,今年申请贷款的年限均按最大贷款年限统一填写。

2018级贷款年限为16年,合同到期日为2034920日。

2017级贷款年限为15年,合同到期日为2033920日。

2016级贷款年限为14年,合同到期日为2032920日。

请各系按照此日期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四、日程安排

今年贷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申请、数据录入、上报阶段(64-1016日)

1.宣传。各系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专题班会等形式给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流程,使学生准确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2.组织学生申请,上报贷款预测额度。各系要组织好学生贷款申请工作,于96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模块,填报本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预测额度应与本年度学生申请贷款情况相符。97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系组织拟申请贷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知识把握。

3.贷款资格认定及公示。各系要做好学生申请贷款的资格认定工作,将初步确定的贷款学生名单通过网站、海报等形式在系内公示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初审通过学生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并于928日将《简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中心将对学生申请贷款进行复审,并在学生处网站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反馈至各系。

4.整理贷款申请材料。各系组织复审通过的学生打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要求学生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材料。学生的《申请表》需要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行政公章。

5.审查借款学生信息。各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贷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6.录入上报贷款信息。各系组织复审通过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录入贷款申请信息,于1015日前完成学生贷款申请信息的录入、审核、上报工作。续贷学生要主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

1017日起,资助中心将通过“业务系统”,对学生申请贷款数据进行终审。

(二)合同签订、审批阶段(1031日—112日)

1.合同打印。贷款合同打印后由贷款学生本人核对签字、摁手印,并组织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各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盖系行政公章。

2.合同签订及数据审查、复核上报。学生签订完《借款合同》后,各系贷款经办人在“业务系统”内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贷款负责人将本系贷款合同信息审查后报送给学生处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复核后上报给省资助中心。

3.材料审核报送。112日前各系对借款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表》、《借款合同》、《承诺书》等材料按指定顺序排列整齐报送至学生处资助中心。

(三)贷款发放阶段(1114日)

1.1114日,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结算账户上,生活费留在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可自行提取至个人银行卡。

2.各系要在贷款到位后督促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各系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贷款申请和信息录入上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豫医专〔201775)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附件:1.XX系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初审通过学生情况简表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注意事项

 

2018531

附件1  略

 

附件2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注意事项

一、贷款信息录入

各系要提醒贷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防止贷款学生账户被冻结,影响学生下一年度申请。

1)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数据录入。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先通过“在线系统”注册成功后,才能登陆在线系统录入贷款信息。

2)再次申请贷款学生数据录入。再次申请贷款学生登陆“在线系统”,点击“贷款申请”模块,提交150-200字的续贷声明后,录入贷款信息。填写续贷声明时,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要对学生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3)家庭地址、贷款总额数据录入。家庭地址要求详细,精确到村组或街道楼栋门牌号,贷款总额要求是100的整数倍。

各系贷款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对学生申请贷款进行资格认定后,在系统“贷前管理”下级菜单中点击“申请与审查”,点击“导入”打开所有申请贷款学生信息,选择审核通过学生,点击“确定”,将学生贷款申请信息导入到“业务系统”。导入到“业务系统”中的学生即为各系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请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是否一致,避免学生基本信息不完整。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汇总并上报”,将贷款信息上报给各系负责人。各系负责人通过“业务系统”,打开“我的工作”页面,点击“复核上报”,填写处理意见后,点击“同意”,将本系贷款信息报送给校资助中心。

二、合同打印上报

1.合同打印。合同打印后由学生本人核对签字并摁手印。

2.合同签订及数据审查、复核上报。学生签订完《借款合同》后,各系经办人在“业务系统”内对本系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依次点击“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汇总并提交”,选择需要汇总并提交的贷款合同信息,点击“汇总学生贷款合同并提交”、“提交”后,将贷款合同提交给系负责人进行复核。系负责人通过“业务系统”,打开“我的工作”页面,点击“复核上报”,填写处理意见后,点击“同意”,将本系贷款合同信息报送给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复核后上报给省资助中心。

三、贷款材料提交

1.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交材料:《申请表》原件(表上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续贷学生提交材料:《申请表》原件(《申请表》除系行政公章外,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3.所有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留存一份,交学生处资助中心一份。

4.材料报送时,请各系将四份《借款合同》按档案序号从小到大分别排列,同时将档案序号写在《申请表》、《承诺书》右上角,并按档案序号从小到大排列。

上一条:2018年学生工作要点台账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届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专学[2018]14号)

关闭

 
Copyright 2017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