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毕业生2009年还息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8日 作者: 浏览次数:[]

温馨提示:
  亲爱的助学贷款毕业生,您的国家助学贷款自负利息结息日将至,为方便您及时还息,特此提示:自负利息从您毕业之日起开始计算。
  
  还息方法:
  (1) 柜台交易提前还息:
    学生持现金或农业银行助学卡到代理网点进行交易按合同编号(编码规则:贷款年度+51288+身份证号)。
    (2) 统一扣划还息:
  保证代扣帐户可用,学生将欠息金额存储帐户内,等待12月20日晚进行扣划。
    注意:贷款学生应多预存20元钱,以防中国农业银行小额帐户管理费和卡年费提前扣收,影响利息扣划,造成违约。
  
  还息代理银行:可在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查询。
  
  还息学生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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