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处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增强全处同志的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勤及请假管理对象为学生处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考勤及请假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工资发放等挂钩。
第四条全体教职工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串岗、擅自离岗、无故缺勤,不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五条全体教职工要按要求参加学校和我处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
第六条指定专人作为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每月考勤结果经主管校领导签字、盖章后,须在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病假、事假等各类请假,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离岗休假。
第八条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学校规定程序履行销假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