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党总支、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根据上级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履行值班职责
(一)学生管理干部值班职责
1. 管理和指导当晚的学生辅导员住校值班工作,实行“谁带班,谁负责”的原则,检查督促当晚学生辅导员的到岗和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在校学生辅导员的签到;
2. 巡视校园,掌握学生各方面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处置不稳定因素;
3. 保障通讯畅通,接待学生报警、报案,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总值班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协同处理。
(二)学生辅导员住校职责
1. 严格执行每周四天住校的要求,住校期间每晚9时到学生管理干部值班处签到,不得代签;
2. 深入教学楼、实验楼以及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 保障通讯畅通,公开通讯方式,接待学生报警、报案;
4. 协助值班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
5. 维护学生公寓生活秩序,开展查夜等检查活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学生在校情况。
二、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一)各系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学生日常考勤等管理工作,对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旷课等学生情况要认真做好调查落实及教育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各系要将每周学生辅导员值班安排提前上报总值班、学工委;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换岗,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换岗者,须事先征得学工委领导同意。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