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 、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和违约情况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 、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 、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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