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郑州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郑医保〔202116)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所有在读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参保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

医保待遇

1.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

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内可报销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100%由学校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基金负担。

2.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1)校附属医院门诊报销流程。参保大学生在校附属医院门诊结束后,持身份证、学生证到1楼相关窗口直接办理门诊报销。校附属医院定期与学校结算相关费用。

2)非校附属医院门诊报销流程。参保大学生在校附属医院之外的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于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持相关材料到校学生处办理报销手续。

3.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1)校附属医院住院报销流程。参保大学生在校附属医院办理住院时,出具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即办理出院结算时,应由个人自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记帐结算。

2)非校附属医院住院报销流程。参保大学生在校附属医院之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记帐结算。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校学生处办理报销手续。学生处定期将学生的住院材料递交至新郑市医保局,新郑市医保局审核无误后,直接将报销费用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工作安排

(一)缴费时间

10月18起,10月20日中午12时止。其他时间不再组织。

(二)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相关说明

  1.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即视为随校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成功后,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 未随校参保者,应及时在家庭常住地办理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3. 建档立卡、低保、重度残疾等特殊类型学生,其在身份认定地可享受参保优惠待遇。如学生本人自愿随校参保,需正常缴纳参保费用。

  4. 全体学生应避免同时在学校和家庭常住地重复参保。请每位同学在缴费前务必和家长联系确认。

  5. 休学学生,其参保缴费工作由原班级负责。

  6. 医保待遇期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系各班要认真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学生树立医疗保险意识,按照“全员参保”的要求,指导学生及时参保,用好国家惠民政策。

    (二)做好信息确认

    11月2日,学校向各系反馈随校参保学生名单。请各系各班组织未随校参保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签署《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见附件),同时提交办理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凭证

    11月3日,各班将《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纸质版)、《自愿放弃参保学生名单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凭证(电子版,请标明姓名、学号)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处(J1-210)备案。

    联系人:王明好

    联系电话:0371-62576836

     

    附件:1.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

    2.自愿放弃参保学生名单

     

     

    2021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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