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资助标准 |
资金用途 |
申请时间 |
1.“绿色通道” |
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资助 |
缓缴学费、住宿费 |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 |
2.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
9-10月 |
3.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奖励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
9-10月 |
4.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学期400元; 三等奖学金每学期300元; |
奖励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 |
每学期第1个月 |
5.单项奖学金 |
分为竞赛奖、专利奖、论文奖、精神文明奖、学习优秀奖、体质健康测试优秀奖等,最高10000元,最低300元 |
奖励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
全年 |
6.1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以当年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 |
解决学费、住宿费困难 |
6-10月 |
6.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7.国家助学金 |
分4000元、3300元、2600元三个档次 |
解决生活费困难 |
9-10月 |
8.勤工助学 |
每小时15元,每人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补贴生活费 |
每年4-5月集中申请 |
9.天使特别救助基金 |
依据患病所需医疗费用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
缓解医疗费困难 |
全年 |
10.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
结合实际确定 |
解决特殊或临时生活困难 |
全年 |
11.学费减免 |
结合实际确定 |
减免学费 |
全年 |
12.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
资助学费 |
一般为9-10月 |
1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
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
一般为9-10月 |
14.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
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
一般为9-10月 |
15.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
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
一般为7-10月 |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并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我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分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5.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校设有竞赛奖、专利奖、论文奖、精神文明奖、学习优秀奖、体质健康测试优秀奖等奖项。奖励金额300元-10000元不等。
6.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一般是入校后在学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入校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同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种贷款。
7.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300元和260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人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8.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我校目前岗位酬金为每小时15元。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9.天使特别救助基金
罹患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医疗费用超出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且数额较大,可申请天使特别救助基金。资助额度依据患病所需医疗费用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10.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因地震、火灾、洪灾等自然灾害,或因家庭突发性变故,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特殊(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额度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11.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申请学费减免。
12.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我校后,可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可申请补代偿其已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退伍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可申请学费资助。资助额度按当年学费标准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4.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可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5.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代偿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