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党总支: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就我院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各系认真落实并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一、贷款银行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的合作协议,国家助学贷款的放贷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业务代理银行是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我院代理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金水支行。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高消费现象;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并承诺将贷款行为相关的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如实提供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五)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六)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七)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对象及比例
贷款对象是在校2006级、2007级学生,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各系不得限制学生的贷款申请。
2006级于6月份已申报完毕,如有变动以系为单位于9月25日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6000元(只贷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五、贷款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学费缴纳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二)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一份;
(三)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家长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户口本家长(户主)单页复印件各一份;
(五)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书(需要家长按手印才有效);
(六)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六、贷款利率
(一)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时间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
(三)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七、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教育、宣传、摸底阶段(2007年9月18—25日)
1.各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使学生熟悉并了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2.各系要对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
3.各班级贷款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各系于9月28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组织学生填写。
(二)提供材料阶段(2007年9月29日—10月8日)
1.贷款学生需提供“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贷款学生家庭户口本首页及户主单页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上材料“十一”假期开学后统一交至各班;
2.《审批表》中学生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学籍档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姓名不一致暂不贷款;
3.各系对学生贷款申请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所有贷款学生的《审批表》以班为单位收齐,班级进行检查审核符合要求后,辅导员、系党总支书记签字(按年级、班级顺序排列,2006级再次贷款学生的申请和首次贷款学生的申请要分开放置)。
(三)数据录入阶段(2007年10月9日—13日)
各系学生贷款数据由本系派熟悉计算机技术的工作人员负责录入,时间安排为:
10月9日:医学系
10月10日:医学技术系
10月11—13日:护理系
八、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工作;
(二)以上所有的复印件均需整齐粘贴,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三)所有表格里填写的相同信息必须一致,不能出现表格填写信息互相矛盾的情况;
(四)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必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各系建立诚信档案,由班级保存并随时做好诚信记录;
(五)各系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二区210房间,电话0371—62576836,Email:yzydkxx@163.com);
(六)各系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将作为年度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和辅导员考核的依据(考核细则参照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