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1日 作者: 浏览次数:[]

河南职工医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关于
做好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的通知
 
 
各系:
 
  为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部署,现就我院2008— 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贷款银行
  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的放贷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业务代理银行是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我院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代理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金水支行。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六)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发放范围及标准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2007级、2008级在校生,每生贷款总金额(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不高于6000元。贷款时间及利率要求如下: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08年11月6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2014年9月7日。
  3.贷款发放日:2008年11月6日。
  4.贷款起息日:2008年11月7日。
 
  (二)贷款利率
  1.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2.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时间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
  3.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四、贷款工作日程安排
  (一)宣传、申请、初审阶段(9月17日—9月25日)
  1.各系应加强教育宣传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各项要求。
  2.需贷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学费缴纳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3.各系对学生贷款申请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25日前将初审通过学生人数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审查阶段(9月26日—10月8日)
  1.各系组织贷款学生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审批表》,规范粘贴各项材料,对表格的合规性进行最终审查,并签署系意见。
  2.《审批表》中学生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学籍档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姓名不一致暂不受理贷款。
 
  (三)数据录入、核对阶段(10月9日—10月14日)
  10月9日—12日,各系录入贷款学生信息。2007级学生贷款数据已于6月份录入完毕;2008级学生贷款数据由各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录入。
录入贷款学生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
  1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校对贷款学生信息。
  14日17点前,各系将校对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阶段(10月22日—11月6日)
  10月22日—25日,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组织学生填写合同、借据、《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贷款学生诚信档案,由班级保存并随时做好诚信记录。
  10月26日,各系将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6日,开行拨款。
 
  五、几点要求
  (一)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要高度重视,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工作。
  
  (二)各系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工作,其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和辅导员考核的依据。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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