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9级新生入学报到完毕,我院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也拉开了序幕。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制定并在2009级新生中试行《河南职工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豫职医〔2009〕80号)。
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经申请人自我评议,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测评,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行政领导、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推荐,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最终确定20%左右的困难生比例。
新的认定办法充分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客观、准确,确保了学院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