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部署,现就我院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2010级、2011级在校生,每生贷款总金额(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不高于6000元。贷款的时间、利率等规定如下: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1年11月8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2017年9月20日。
3.贷款发放日:2011年11月8日。
4.贷款起息日:2011年11月8日。
(二)利率及计算办法
1.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2.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开始自付利息。
3.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一)申请、初审阶段(9月16日—9月29日)
1.贷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学费缴纳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各系对学生贷款申请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29日(含)前将初审通过学生人数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数据录入、上报阶段(9月30日—10月17日)
9月30日—10月13日,各系组织贷款学生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审批表》,规范粘贴各项材料,并对表格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签署系意见后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贷款学生申请信息。
10月13日24点,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10月1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校对贷款学生信息。
10月17日12点前,各系将校对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贷款数据。
(三)合同签订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
10月21日—25日,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合同、填写借据等,并建立贷款学生诚信档案,由各系保存并做好诚信记录。
10月25日16点前,各系将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合同、借据、《审批表》的报送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信息录入等问题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各系录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四、要求
各系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贷和信息录入上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河南职工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