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复查认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限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二、复查时间
自发文起至6月7日止。
三、执行标准
依照《河南职工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要求
(一)依已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基础进行复查认定。
(二)凡新增、困难等级变更、销档的学生,由各系统计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入档学生信息须同时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6月7日(含)前,各系将《河南卫生职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变更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填表要求:(1)新增者在“家庭经济困难等级”项填写等级后,在“备注”项里注明“新增”;(2)销档者在“家庭经济困难等级”项填写原等级后,在“备注”项里注明“销档”;(3)困难等级变更者在“家庭经济困难等级”项填写变更后等级,并在“备注”项里标明变更前等级。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