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育人的重要途径,是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为规范管理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豫医专〔2013〕4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主业;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应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三、设置申报流程
(一)各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人数,填报《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申报表》由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经用工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于10月27日中午12时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提交学校审批。
四、工资发放及管理
(一)各用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学生工作考勤和评价,于每月5日前填报《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考勤统计表》(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申报发放工资。
(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我校目前勤工助学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附件:1.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doc
2.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考勤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