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的通知 豫医专〔2013〕78号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4日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系、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水平,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3〕455号)和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豫职医学工〔2007〕2号)精神,特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五级网络”工作体系,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体系结构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宿舍-班级-系-学校-校外”五级网络工作体系是由宿舍心理健康教育信息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站、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校外专业心理机构组成

  二、加强和完善体系构建

  (一)一级网络-宿舍

  1.机构设置

  各宿舍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员组成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级网络。

  2.人员组成

  各宿舍设立宿舍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员,可由宿舍长担任。

  3.工作职责

  宿舍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员负责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反馈给班级、系及校级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为及时、主动、正确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打好基础,同时发挥他们的同伴教育作用,让学生心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二级网络-班级

  1.机构设置

  各班成立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站,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级网络。

  2.人员组成

  各班设立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即原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站由各班级辅导员、任师、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宿舍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员及所在班级心理社团成员组成班级辅导员任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站站长。

  3.工作职责

  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站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实施学校和系布置的各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有异常苗头和倾向的学生及时指导前往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及时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上报;结合本班学生实际情况,带领班级大学生开展助人自助的心理健康保健工作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防范、化解、干预工作。

  (三)三级网络-系

  1.机构设置

  各系成立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

  2.人员组成

  系党总支书记担任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组长,系党总支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全体学生工作者为成员。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由组长负责,副组长为具体工作负责人。

  3.工作职责

  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领导、指导下,统筹落实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全校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四级网络-学校

  1.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

  2.人员组成

  主管校领导担任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生工作部门(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系、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心理教研室负责人及校医院有关人员为成员。

  3.工作职责

  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听取专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大学生心理社团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互助组织,协同开展全校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五)五级网络-校外

  1.机构设置

  学校联系校外心理咨询、精神卫生机构,建立校外心理辅导站,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五级网络。

  2.人员组成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担任校外心理辅导站站长,校内外专业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为成员。

  3.工作职责

  校外心理辅导站不定期联系精神卫生机构专业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提供上门专家会诊及业务交流指导等,学校负责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转介到相关精神卫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心理治疗、门诊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等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应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系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成立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于10月31日前将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成立的通知报至学生处备案。

  (二)各班成立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站,设立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宿舍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员,明确其职责任务

  (三)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定期举办针对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站和大学生心理协会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人员的工作水平。

 

 

                                 2013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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