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纪律处分补充规定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
一、对《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四条“破坏公共环境,扰乱学校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理”的补充。
(一)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未经学校批准,通过闯岗、翻越栅栏、围墙等各种途径擅自离校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协助他人翻越栅栏、围墙等各种途径私自外出或进入校园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不按规定及时销假、延假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的同学,故意隐瞒症状,不通过晨午晚检汇报、钉钉每日健康打卡或因病缺勤登记等方式主动向所在学院汇报,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不服从学校管理,拒绝、逃避集中观察或隔离等防治措施,在观察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未经学校或所在学院允许,参加或组织(教学活动或者课程以外的)各类聚集性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对《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九条“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的补充。
(一)宿舍长对于宿舍成员晚归、不归,瞒报、漏报、晚报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宿舍长有义务关心本宿舍学生的身体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的学生身体健康异常情况,漏报、瞒报宿舍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的,不作为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对《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四条“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有非法内容的大小字报、传单、标语等各种非法宣传品,煽动罢课、罢餐、绝食,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的补充。
(一)编造虚假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影响校园秩序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组织、煽动学生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校园秩序混乱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伪造“钉钉”APP健康打卡定位、出校审批、健康码、行程码、电子通行码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代替他人进行钉钉健康打卡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对《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按照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补充。
(一)对学校管理部门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不予配合、态度蛮横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违反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其他校规、校纪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给学校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承担全部违纪责任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