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6日 作者: 浏览次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图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在主席台上。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张宿堂 孙承斌 邹声文)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必须回答的新的时代课题。 

 
  2006年10月11日下午3时05分。北京。人民大会堂。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经过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决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 
 
  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要议题。《决定》起草工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进行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经济总量跃居全球第四,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与压力同在—— 
 
  放眼全球: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领域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 
 
  环顾国内: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空前的社会变革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使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在这个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关键阶段,能不能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为改革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促进社会和谐,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向全党全国发出号召。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以先进的思想上下求索,为远大的理想矢志追求,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在不断深化——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 
 
  两年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思考和谐社会建设问题。 
 
  2005年的早春,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召开省部级主要负责同志研讨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深刻内涵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后,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深入各地调研,多次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论断。 
 
  在进行理论探索的同时,党中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针对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举措,既在实践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破题”,又在理论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积累新鲜经验。 
 
  深入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并作出全面部署,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2006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要议题。这一决定,顺应了时代潮流,把握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成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文件起草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决定》的起草工作。 
 
  半个多月后,来自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工作人员齐聚北京,《决定》起草组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任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任副组长。 
 
  系统的理论学习,是起草工作的基础。起草组首先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起草工作进行理论准备。   
 
  从新年伊始到春暖花开,从炎炎夏日到9月金秋,起草组成员聚精会神、全力以赴地投入紧张的起草工作,起草组驻地常常灯火彻夜长明。 
 
  讨论、研究、起草、修改……近8个月的时间里,起草组共召开11次全体会议、36次工作班子会议,连同小组会议在内,各类会议总计100多场,对《决定》稿反复修改,先后正式改稿50多次。 
 
  一次次讨论、一次次推敲、一次次修改……《决定》稿在反复研讨中不断完善。
 
  贯彻群众路线,凝聚各方智慧。党中央对起草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决定》的起草过程,是一次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决定》的起草工作始终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的。《决定》形成的每一稿,胡锦涛都认真审阅,提出重要指导意见。历时近8个月的起草过程中,胡锦涛先后主持4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3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起草工作汇报和进行研究,并作出重要指示。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 
 
  ——在建党85周年之际强调,以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为着力点,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以促进社会和谐的成效体现党的先进性; 
 
  ——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从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5个方面,深刻阐述统一战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优势、作用和任务; 
 
  ——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今年以来,胡锦涛多次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决定》起草提供了重要指导。 
 
  福建、云南、上海、青海、河北、新疆……胡锦涛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足迹遍及大江南北。带着对各族人民的深情厚意,带着对发展大计的深刻思索,他们深入城市社区、企业车间、民族村寨、田间地头,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总书记强调,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认真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作为起草组组长,吴邦国多次主持召开起草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稿,并对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中央领导同志也高度重视《决定》的起草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 
 
  我们党领导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动实践和丰富经验,是文件起草工作坚持的实践基础。 
 
  在文件起草工作中,起草组根据中央要求,重视打开历史视野,努力总结党长期以来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经验;重视打开实践视野,努力从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和人民群众创造性实践中汲取营养和智慧;重视打开未来视野,努力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来勾画蓝图和前景。 
 
  为了起草好《决定》,今年3月,起草组组成6个调研组,分赴全国12个省区,就和谐社会建设问题进行调研,共召开各类座谈会33个,与440多位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进行交流,并到农村、企业、社区实地调研。在基层的所见所闻所感,极大地丰富了起草组成员的思想认识。 
 
  起草组还邀请20个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围绕一系列重大问题组织了28个专题研究。针对一些重要问题,起草组还进行了集体研究、联合攻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文件起草工作的智慧源泉。 
 
  2月22日,中央专门下发通知,就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研究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问题,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中央还委托中央统战部征求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讨论,向中央报送了124份书面报告,结合各自实际,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任务、重要举措等提出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7月31日,中央将《决定》稿下发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党内老同志和部分党外人士对《决定》稿深入研究,共返回了156份书面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594条。 
 
  8月14日,中南海怀仁堂高朋满座。胡锦涛在这里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决定》稿当面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各抒己见,踊跃发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献策。 
 
  起草组对每一份报告、每一条意见都进行了反复研究,共吸收687条意见和建议,作了559处修改,吸收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46条。 
 
  一稿、两稿、三稿……《决定》稿在一次次的修改中逐步完善、成熟。
 
 
  9月25日,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决定》稿起草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决定》稿提请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随后,文件起草组根据会议精神,对《决定》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10月8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吴邦国就《决定》稿的内容向全会作了说明。为期4天的全会,安排了5个半天讨论、审议《决定》稿。与会同志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就修改、完善《决定》稿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10日晚,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全会分组讨论情况的汇报,并对如何修改作出重要指示。起草组又对《决定》稿进行认真修改。11日上午,全会进行分组讨论。中午,起草组又根据分组讨论情况,对《决定》稿作最后修改,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同志审阅后提请全会审议。全会期间,起草组共对《决定》讨论稿作了36处修改。 
 
  11日下午3时,《决定》草案摆在每一位中央委员、候补委员的坐席前。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凝聚着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决定》,获得全会一致通过。
 
  全民共同建设,全民共同享有。《决定》描绘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蓝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引亿万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纲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又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决定》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阐述理论与推动实践相结合,既注重从理论上对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阐述,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通篇贯穿科学发展观的精髓,闪烁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光芒。 
 
  这是指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行动纲领—— 
 
  科学判断形势、勇于面对矛盾,是正确行动的前提。《决定》坚持唯物辩证的科学态度,全面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集中概括了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6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决定》中的这句表述,旗帜鲜明地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深刻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决定》用8句话,系统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突出强调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工作重点。 
 
  这是一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 
 
  “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决定》从8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成为《决定》中引人注目的一大亮点。 
 
  这一宏伟目标,既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又反映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体现了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科学态度。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决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6项原则,涵盖了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方针、工作动力、工作保证、工作条件、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蓝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和谐社会的“路径图”—— 
 
  针对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决定》用相当大的篇幅,从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等5个方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8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 
 
  《决定》强调,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要“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并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等4个方面,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针对就业、教育、卫生、文化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让人们看到了更加注重民生的政策取向。 
 
  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决定》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就进一步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6大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 
 
  文化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决定》着眼于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提出建设和谐文化的重大观点,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正确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决定》从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健全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3个层面,就完善社会管理作出了7个方面的部署。《决定》突出强调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等,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反映了在利益关系多元化、各种矛盾相交织的关键阶段,社会管理理念的深刻变化和社会管理工作重心的重大调整。 
 
  充满活力、团结和睦——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决定》从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方面,对统一战线等工作提出了指导方针,浓墨重彩地描绘了民族大团结、大联合、大发展的蓝图。 
 
  这是一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宣言书—— 
 
  《决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实践,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定》第一次把“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奋斗目标的有机统一。 
 
  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决定》第一次鲜明提出“社会体制”的重大观点,引起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同步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这是《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总要求,更加明确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总体布局已经发展成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决定》在总结近年来思想道德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鲜明提出这个重大观点,把和谐文化建设提升到了新高度。 
 
  《决定》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一次明确“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第一次提出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第一次提出“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第一次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次提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第一次提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 
 
  “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决定》中的一个个新论述、新思想、新举措,预示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前景。 
 
  实践从无止境,探索永无穷期。《决定》开篇鲜明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开宗明义,开篇第一句18个字,深刻揭示了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 
 
  安顺谓和,协调为谐。社会和谐、天下大同——这是人类社会数千年的梦想和愿望。   
 
  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从柏拉图到托马斯·莫尔,古往今来,无数圣人先哲、仁人志士提出了许多美好构想,勾勒了世界和谐、自由的美好画卷。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吸收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共产党宣言》中的这段经典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和社会和谐的内在联系。 
 
  社会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 
 
  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系列重要观点深刻揭示:只有和谐的社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中国的崛起,成为20世纪最重大的历史事件之一。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为实现社会和谐开辟了现实途径。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本质这个根本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国的社会和谐提供了正确道路。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鲜明提出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孕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最初萌芽。 
 
  实践在发展,认识在深化。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鲜明、更加突出地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中国共产党半个多世纪艰辛探索、不懈奋斗的实践和认识成果,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重要结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也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科学理念和富民兴邦的行动纲领。 
 
  57年前,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为中华民族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 
 
  57年后,中国共产党以更加坚定、自信的姿态,团结带领亿万人民,开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征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行的中国人民,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起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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