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相关部门:
为全面评价辅导员工作,激励广大辅导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院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全体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一)学院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各系也应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生评价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辅导员考核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考核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各单位、部门要以考核为契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工作水平。
(三)各系及学生考核应在6月16日前完成并上报考核结果,各部门考核工作应于6月20日完成。
附件:河南卫生职工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河南卫生职工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
高校辅导员是高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骨干,是联系任课老师的纽带,是沟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是学生成长进步的引路人。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全面提升我院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二、考核对象
全院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组织
设立河南职工医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和学生处、院团委、招生就业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院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系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系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师德状况;能,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投入情况;绩,主要考核学生教育管理成果、工作研究成果、工作表现;廉,主要考核党风廉政情况。重点考核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管理服务、维护校园稳定及工作创新和特色等内容,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参照《河南卫生职工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见附件)。
六、考核等级
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级。各等级参照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优良的师德,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学生好评。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学生评议较好。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学生评议一般。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七、考核时间及方式
辅导员考核在学年终进行,一般应在六月上旬以前完成。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由学生评议、系考评、学院评定三部分组成。
(一)学生评议
由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或系考核小组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开展网上评价或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一般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50%。
(二)系考评
系考核小组组织辅导员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对照辅导员岗位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成效作出工作总结,形成个人述职报告。 同时提交工作日志、听课记录、联系任课老师记录、班级活动记录及有关原始材料。系考核小组依据《河南职工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对本系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级意见,上报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院评定
由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处、院团委、招生就业处等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进行评议。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辅导员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根据辅导员对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本学年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并公示。
八、考核结果
辅导员工作考核得分=学生评议+系考核+加(减)分+学院评议。
考核等级的评定按积分确定。积分采用百分制:其中学生评议占30%;系考核占40%;学院评议占3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20%)、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评定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提出,由人事处进行复议。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各项评优、评先、干部提拔、工资晋级、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学院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并召辅导员工作年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二)对考核称职以上者,可按上级文件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
(三)对考核基本称职者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不称职者报院人事处并提交院党委决定是否解聘;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可提请学院适时解除聘约。
(四)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技术职称的评聘和各项待遇上,同专业课教师同等对待。
(五)学院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辅导员的经历。要把辅导员的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院内管理和教学工作岗位所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从优秀辅导员中选拔使用,并享受相应工作岗位级别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