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豫教资〔2017〕69号),为做好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对象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第1类学生:在省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之中的。该名单由省扶贫办提供,已通过省教育厅反馈至各高校(简称“反馈名单”,另发)。
第2类学生:省内学生,未在“反馈名单”之中,能够提供完备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资料的。
第3类学生:省外学生,能够提供完备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资料的。
(三)2016级、2017级的学生,2017年已获得过建档立卡资助的(名单另发),今年不再重复提交资料。
二、材料报送及审核要求
(一)相关学生报送材料要求
1.第1类学生,只要提交以下1项材料:
(1)《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参考样本另发)或其他佐证“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的材料(如丢失等)。根据豫教资〔2017〕69号文件要求,省内建档立卡学生需要提供《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项:①封面(有统一编号),②首页-基本信息明白卡(有家庭成员信息),③第五、六页-收入明白卡(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
2.第2类和第3类学生,需要完整提交以下3项材料:
(1)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调查表(见附件2)。
(2)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截图(必须显示学生本人信息,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3)《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要求同第1类学生提供的材料。省外学生,如无法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的,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替代。
逾期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二)各系汇总提交材料要求
各系要认真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汇总并填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学生提交的材料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加盖系行政公章)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材料审核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
三、相关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通过班会、宣传橱窗等方式,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我省精准资助政策,认真审查学生提供材料。若发现有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调查表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
2018年9月11日